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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榮眷基金會大學以上榮民子女就學補助九月十七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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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訊)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一○一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學以上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自九月十七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凡符合條件者,請逕洽各縣市榮服處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申請對象為清寒榮民或榮民遺眷,有未滿三十歲之就讀大學子女,且符合下列情形:
1.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生補費、贍養金。2.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未任職公務機關(構),或任職公務機關(構)依規定不能領取子女教育補助費者。3.榮民及其配偶或榮民遺眷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者。4.子女就讀國內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含專科四、五年級),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七十分以上。5.戰訓或因公殞命軍人之遺族,準用遺眷規定,申請子女就學補助。6.碩、博士研究生僅限就養榮民遺眷之子女可申請就學補助。7.榮民前配偶(不具榮民身分),其戶籍已記載榮民子女監護權歸屬者,準用以上1.至6.之規定。
補助金額:一律為新臺幣五千元。
有關申請資格、申請手續、檢附資料等詳細資訊,請至輔導會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vac.gov.tw→服務照顧→榮民子女就學補助及獎學金→榮民榮眷基金會大學以上榮民子女就學補助申請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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